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恒集团”)成立于1993年11月,是国家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合肥经开区国资委,注册资本100亿元。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开招聘所属直管子公司工作人员1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计划共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海恒集团所属直管子公司2024年社会招聘岗位表》。
(三)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品学兼优,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高的综合素养和培养潜质。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专业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者登录标准化招聘考试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时应确定本人符合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核检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核检查从报名时开始做,并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
3.应聘者根据相关要求填写资格审核检查相关信息,须完整、准确填写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证件照。应聘者需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4.应聘者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1.依据岗位要求及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笔试入围人员,并在笔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应聘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登录标准化招聘考试网(查询是否入围笔试。
2.资格初审结束后,入围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笔试准考证打印等各环节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重视标准化招聘考试网(公布的相关信息。考生因自身问题造成错过各环节通知的,视为主动放弃。
2.笔试科目为《专业相关知识》,测试内容为相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相关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材料:
(1)《海恒集团所属直管子公司2024年社会招聘报名表》(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其中“本人签名”处须手写)(见附件2);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或与工作经历对应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单;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同时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1.应聘者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海恒集团官方网站(公示(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人所在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不是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不是满足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有没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若出现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情况,在同岗位已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中,按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等额递补累计不超过两次。
1.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海恒集团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岗位确定前自动放弃岗位或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最终成绩并列的,依次以面试、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等额递补累计不超过两次。
3.岗位确定后,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所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4.试用期自愿离职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由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按照所聘单位同岗位人员待遇执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一)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本单位承诺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
(二)应聘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报考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招聘,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若因招聘工作需要与本人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五)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