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且开展了复合膜袋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复合膜袋、内外墙涂料、成品油等90种产品831批次。其中抽查生产企业209家226批次,抽查经销单位560家605批次。经检验,生产企业1家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44%;经销单位19家2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1%。具体如下:
(一)复合膜袋。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QB/T 1871-1993《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BB/T 0052-2017《液态奶共挤包装膜、袋》、GB 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感官指标、感官要求、蒸发残渣、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甲苯二胺、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仅对袋类产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二)非复合膜袋。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4984-2010《日用塑料袋》、GB/T 4456-2008《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T 10003-2008《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GB/T 10457—2021《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质量通则》、QB/T 1231-1991《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限袋类产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三)食品用纸包装和纸容器。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27590-2022《纸杯》、GB/T 27591-2011《纸碗》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铅、砷、荧光性物质、1,3-二氯-2-丙醇、3-氯-1,2-丙二醇、甲醛、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感官要求、感官指标、杯身挺度、渗漏性能、抗压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四)密胺塑料餐具。本次监督抽查依据QB/T 1999-1994 《密胺塑料餐具》、GB 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甲醛迁移量、三聚氰胺迁移量、跌落性能、耐湿热性、耐干热性、耐低温性、耐污染性、脱色试验、翘曲(地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五)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特定迁移量(以锑计)、特定迁移总量(以对苯二甲酸计)、特定迁移总量(以乙二醇计)、乙苯和苯乙烯残留量、特定迁移总量(以1,4-丁二醇计)、1,3-丁二烯特定迁移量、苯乙烯和乙苯残留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六)婴幼儿塑料奶瓶。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38995-2020《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感官要求、容量偏差、耐沸水性能、耐热冲击性能、抗压变形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七)编织袋。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感官要求、拉伸负荷、耐热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八)餐具洗涤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9985—2022《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 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T 24691—2022《果蔬清洗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活性物含量、去污力、pH值、甲醇、甲醛含量、砷(As)、重金属(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九)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施。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36-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别的条件》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砷、镉、铅、镍、铬、锑、铝、钴、铜、锰、钼、锡、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和22.103条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
(十)校服。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23328-2009《机织学生服》、Q/HLZ002-2024《校服》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接缝强力、起球、附件锐利性、残留金属针、绳带、产品使用说明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十一)床上用品。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2796-2021《床上用品》、FZ/T 61004-2017《拉舍尔毛毯》、GB/T 22864-2020《毛巾》、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 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燃烧性能、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金属针、附件锐利性、附件抗拉强力、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
(十二)服装(含老人、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FZ/T 73045-2013《针织儿童服装》、FZ/T 81004-2022《连衣裙、裙套》、FZ/T 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FZ/T 81007-2022《单、夹服装》、GB/T 22849-2014《针织T恤衫》、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GB/T 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 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产品使用说明、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强力、残留金属针、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羽绒充绒量、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羽绒耗氧量、羽绒清洁度、羽绒蓬松度、羽绒绒丝+羽丝、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EO)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十三)皮鞋、旅游鞋(含老人鞋、童鞋)。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QB/T 4546-2021《儿童皮凉鞋》、QB/T 4331-2021《儿童旅游鞋》、GB/T 15107-2013 《旅游鞋》、QB/T 2955-2017《休闲鞋》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标识、耐折性能、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外底硬度、帮带拉出强度(或帮带拔出力)、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露钉尖、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断针、可拆卸小附件、、富马酸二甲酯、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邻苯二甲酸酯、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总量、帮底剥离强度或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十四)泳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Z/T 73013-2017《针织泳装》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绳带要求、金属针、耐海水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氯化水(游泳池水)色牢度、弹性伸长率、耐氯化水(游泳池水)拉伸弹性回复率、产品使用说明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产品使用说明。
(十五)女士内衣。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Z/T 73024-2014《针织化纤内衣》、FZ/T 73012-2017《文胸》、GB/T 8878-2014《棉针织内衣》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纤维含量、产品使用说明、甲醛含量 、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水色牢度 、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起球、顶破强力、拉伸弹性回复率、底围压力、肩带连接强力、罩杯透气率、保温率、吸湿发热性能、抗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为使用说明。
(十六)卫生巾。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T 8939-2018《卫生巾(护垫)》、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黄金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吸水倍率、pH值、吸收速度、甲醛含量、可迁移性荧光物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十七)湿巾。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27728-2011《湿巾》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pH值、含液量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包装密封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十八)卫生纸。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0810-2018 《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横向吸液高度、可迁移性荧光物质、灰分、抗张指数、柔软度、球形耐破度、掉粉率、D65亮度、尘埃度、洞眼、定量、交货水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十九)成人纸尿裤。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8004.2-2021《纸尿裤 第2部分:成人纸尿裤》、GB/T 28004-2011《纸尿裤(片、垫)》、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pH值、渗透性能、甲醛含量、可迁移性荧光物质、饱和吸收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二十)红领巾。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Q31/0120000003C110-2021《红领巾》、Q/NDL 351-2023《红领巾》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使用说明、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断裂强力、耐唾液色牢度、燃烧性能、耐光色牢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二十一)学生文具。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有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笔套安全、苯的含量、氯代烃、游离甲醛含量、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丙烯酰胺、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边缘、尖端、D65亮度、D65荧光亮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上的问题是D65亮度项目不合格。
(二十二)玩具。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T 22048-2015《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电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二十三)眼镜(含老视成镜)。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351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光透射比、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装配质量、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单侧偏差、透射比、镜片材料和表面上的质量、镜架外观品质、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二十四)洗衣粉、洗衣液。本次监督抽查依据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GB/T 13171.1-2022 《洗衣粉 第1部分:技术方面的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活性物、规定污布的去污力、pH值(25℃,1%水溶液)、总五氧化二磷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二十五)电子商务产品(老人、妇女儿童、婴幼儿服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2849-2014《针织T恤衫》、FZ/T 73024-2014《化纤针织内衣》、GB/T 8878-2014《棉针织内衣》、GB/T 8878-2023《针织内衣》、FZ/T 73045-2013《针织儿童服装》、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 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产品使用说明、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附件抗拉强力、残留金属针、绳带要求、附件锐利性、羽绒充绒量、羽绒含绒量、绒子含量、羽绒耗氧量、羽绒清洁度、羽绒蓬松度、羽绒绒丝+羽丝、烷基酚(AP)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EO)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产品使用说明。
(二十六)内外墙涂料。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582-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限量》、GB/T 9756-2018《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低温稳定性、低温成膜性、耐碱性、对比率、耐洗刷性、VOC含量、甲醛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总铅(Pb)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二十七)新型节能环保轻体材料(砖和砌块)。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11968-202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9-2020《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测试方法》、GB/T10294-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干密度、抗压强度、干燥收缩、导热系数、抗冻性、放射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二十八)建筑防水卷材。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T 35467-2017《湿铺防水卷材》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可溶物含量、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拉力、延伸率、热老化、渗油性、接缝剥离强度、拉伸性能、撕裂力、卷材与卷材剥离强度(搭接边)、持粘性、与水泥砂浆剥离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二十九)水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3183-2017《砌筑水泥》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氯离子、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水溶性铬(Ⅵ)、细度、保水率、放射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三十)油漆。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5251-2010《醇酸树脂涂料》、HG/T 4340-2012《环氧云铁中间漆》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在容器中状态、不挥发物含量、干燥时间、硬度、漆膜外观、弯曲试验、耐冲击性、附着力、施工性、适用期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三十一)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本次监督抽查依据JG/T 3050-1998《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机配件》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抗压性能(载荷、卸荷)、冲击性能、弯曲性能(常温、低温)、耐热性能、阻燃性能(自熄时间、氧指数)、电气性能(绝缘强度、绝缘电阻)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三十二)建筑钢筋。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尺寸外形、重量偏差、金相组织、表面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三十三)陶瓷砖。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4100-2015 《陶瓷砖》、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尺寸、吸水率、断裂模数、破坏强度、有釉砖抗釉裂性、抗化学腐蚀性、耐污染性、放射性核素限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三十四)安全玻璃(含玻璃)。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 碎片状态、抗冲击能力、耐热冲击性能、厚度及其允许偏差、霰弹袋冲击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三十五)塑料管材、管件。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8742.3-2017《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3部分:关键》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规格及尺寸、静液压强度(20℃,1h)、熔融温度、氧化诱导时间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三十六)复合地板。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8103-2022 《实木复合地板》、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 含水率、浸渍剥离、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表面耐污染、甲醛释放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三十七)细木工板。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5849-2016《细木工板》、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甲醛释放量、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三十八)胶合板。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甲醛释放量、静曲强度、弹性模量、浸渍剥离、含水率、胶合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为静曲强度、弹性模量。
(三十九)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8814-2017《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加热后尺寸变化率、落锤冲击、加热后状态、维卡软化温度、弯曲弹性模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四十)室内装修用胶黏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限量》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四十一)建筑保温材料。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0801.1-2021《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GB/T 10801.2-2018《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41077-2021 《建筑用绝热制品六溴环十二烷的限值》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 表观密度偏差、压缩强度、绝热性能、导热系数、六溴环十二烷、燃烧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四十二)墙壁开关。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6915.1-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防触电保护、结构要求、防潮、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荧光灯负载试验、机械强度、耐热、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密封胶距离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四十三)建筑用金属面夹心板。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3932-2009《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 芯材密度、剥离性能、燃烧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四十四)木(软)制家具(含儿童家具)。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限量》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漆膜)(喷漆木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软硬质覆面)(覆面木家具)、甲醛释放量、可溶性重金属(铅、铬、镉、汞)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四十五)电热水壶。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别的条件》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和22.103条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四十六)电磁灶。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别的条件》、GB 4706.1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别的条件》、 GB 4706.2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别的条件》GB 21456-201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和22.103条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骚扰功率、辐射骚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四十七)电饭煲。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别的条件》、GB 4343.1-201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 12021.6-2017《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4806.1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和22.103条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试验、能效等级、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骚扰功率、辐射骚扰、理化指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四十八)电动晾衣架。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和22.103条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四十九)波纹纸箱。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和22.103条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五十)电线电缆。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5023.3-2008《标称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GB/T 12706.1-2020标称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标称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 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护套厚度、护套最薄处厚度、导体电阻、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空气烘箱老化后断裂伸长率、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护套空气烘箱老化后抗张强度、护套空气烘箱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热收缩、绝缘热延伸、护套热失重、护套热延伸、单根垂直燃烧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五十一)钢丝绳。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0118-2017《钢丝绳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钢丝绳直径、钢丝绳不圆度、钢丝的抗拉强度、钢丝的扭转次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五十二)照明配电箱。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7251.3-201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由一般人员操作的配电板(DBO)》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结构与标志;机械操作;介电性能;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完整性;机械碰撞试验;成套设备的防护等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材料耐受内部电效应引起的非正常发热和着火的验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五十三)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T 16917.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第1部分:一般规则》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温升、动作特性、额定短路能力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五十四)家用和类似用途开关、插座和转换器。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T 16917.1-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第1部分:一般规则》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温升、动作特性、额定短路能力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五十五)工业泵。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5656-2008《离心泵 技术条件(Ⅱ类)》、GB/T3215-2019《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用离心泵》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规定点效率、规定点流量与扬程、汽蚀余量、振动、噪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五十六)轴承。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307.3-2017《滚动轴承 通用技术规则》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内圈尺寸精度、外圈尺寸精度、宽度尺寸精度、残磁强度、外观品质、内圈内孔表面粗糙度Ra、外圈外圆柱表面粗糙度Ra、内圈端面表面粗糙度Ra、外圈端面表面粗糙度Ra、内圈硬度HRC、外圈硬度HRC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五十七)法兰、安全阀。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2241-2021《安全阀 一般要求》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壳体液压试验、密封试验、标志和铅封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五十八)工业白油。本次监督抽查依据NB/SH/T 0006-2017《工业白油》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运动粘度、闪点、倾点、铜片腐蚀、硫含量、水分、机械杂质、水溶性酸或碱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五十九)工业硫磺。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449.2-2015《工业硫磺 第2部分:液体产品》、GB/T 2449.1-2021《工业硫磺 第1部分:固体产品》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硫、水分、灰分、酸度、有机物、砷、铁、硫化氢和多硫化氢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六十)石油混合二甲苯。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3407-2019《石油混合二甲苯》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颜色、密度、初馏点、酸洗比色、铜片腐蚀、中性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六十一)醇基燃料。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GB/T 338-2011《工业用甲醇》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 醇含量、密度、机械杂质、凝点、pH值、稳定性、甲醛实验、低热值、色度、沸城、高锰酸钾实验、水、酸度、蒸发残渣、羰基化合物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六十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325.1-2018《包装容器 钢桶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GB/T 15170-2007《包装容器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跌落试验、堆码性能、气密试验、液压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六十三)溶解乙炔。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6819-2004《溶解乙炔》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乙炔的体积分数、磷化氢,硫化氢试验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六十四)危险化学品氯碱。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9106-2013《次氯酸钠》、HG/T 3783-2021《副产盐酸》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 有效氯(以Cl计)、游离碱(以NaOH计)、砷(As)、重金属、铁、总酸度、重金属、浊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六十五)车用尿素水溶液。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尿素含量、折光率、密度、杂质含量、一致性确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六十六)机动车辆制动液。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运动黏度(-40℃,100℃)、平衡回流沸点(ERBP)、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pH值、蒸发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六十七)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运动黏度(-40℃,100℃)、平衡回流沸点(ERBP)、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pH值、蒸发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六十八)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3436-2009《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冰点、pH值、相容性、对橡胶的影响、对塑料的影响、耐热性、低温稳定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六十九)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 辛烷值、抗爆指数、馏 程、蒸气压、机械杂质、硫醇、水分、水溶性酸或碱、铜片腐蚀、密度、诱导期、硫含量、乙醇含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七十)车用柴油。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9147《车用柴油》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氧化安定性(以总不溶物计)、硫含量、酸度(以KOH计)、10%蒸余物残炭(质量分数)、灰分(质量分数)、铜片腐蚀(50℃,3h)、水含量(体积分数)、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总污染物含量、运动黏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20℃)、脂肪酸甲酯含量(体积分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七十一)液化石油气(含检测二甲醚项目)。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GB/T 32492-2016《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气相色谱分析法》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蒸气压(37.8℃)、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40℃,1h)、总硫含量、游离水、二甲醚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上的问题是组分项目不合格。
(七十二)燃气连接用软管(橡胶和塑料软管、不锈钢波纹软管和金属包覆软管)。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CJ/T 490-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结构与尺寸、标志耐擦性、标志、软管挤压试验、软管气密性、软管耐压性、包覆层耐液体性、包覆层阻燃性、软管摆动弯曲试验、接头耐冲击性、产品结构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上的问题是产品结构、结构与尺寸、标志不合格。
(七十三)燃气灶具。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燃烧工况、温升、结构的一般要求、熄火保护设施、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燃气灶及组合灶具的燃气灶眼的热效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七十四)天然气。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047-2017《车用压缩天然气》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高位发热量、总硫(以硫计)、二氧化碳 mol:mol/%、氧气 mol:mol/%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七十五)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结构、外观、机械强度、气密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七十六)安全帽。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佩戴高度、垂直间距、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阻燃性能、侧向刚性、耐低温性能、电绝缘性能、防静电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七十七)船用燃料油。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7411-2015《船用燃料油》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运动黏度、密度、十六烷指数、硫含量、闪点、酸值、10%蒸余物残炭、倾点、灰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七十八)花洒。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3447-2009《卫生洁具 淋浴用花洒》、GB 28378-2019《淋浴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T 23447-2023《卫生洁具 淋浴用花洒》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整体抗拉性能、管螺纹精度、安全性能、耐急冷急热性能、耐腐蚀和抗老化性能、涂层附着强度、密封性能、机械强度、流量、抗拉性能、抗安装负载、手持式花洒防虹吸性能、跌落测试、固定式花洒爆破压测试、喷射力、流量均匀性、淋浴器水效等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七十九)节能灯具。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标志、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八十)可燃气体探测器。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跌落试验、高温(运行)试验、电气强度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八十一)汽车导航设备。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9392-2013《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显示、操作与控制、外观品质、启动时间、目标检索功能、路径规划功能、路径引导功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八十二)润滑油。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1121-2006《汽油机油》、GB 11122-2006《柴油机油》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低温动力黏度、运动黏度、高温高剪切黏度、黏度指数、倾点、水分、泡沫性、蒸发损失、机械杂质、闪点、碱值、硫酸盐灰分、磷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八十三)刹车片。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5763-201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有害成分限量、摩擦性能(取样法-恒压力/恒力矩)、标志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八十四)砂轮。本次监督抽查依据JB/T 4175-2016《固结磨具纤维增强树脂切割砂轮》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八十五)座便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4434-2009《座便椅(凳)》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要求、座便椅静载荷试验、座便椅扶手静载荷试验、搁脚板静载荷试验、便盆静载荷试验、前倾稳定性、后倾稳定性、侧倾稳定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八十六)移动电源。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 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外观及标识、接口、充电状态下的电源适应性、误操作、应力消除、自由跌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八十七)坐便器。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6952-2015《卫生陶瓷》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尺寸、抗裂性、坐便器排污口外径、水封深度、坐便器水封表面尺寸、存水弯最小通径、便器用水量、坐便器洗净功能、坐便器球排放试验、坐便器水封回复试验、坐便器污水置换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八十八)电风扇。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噪声限值、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输入功率、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和接地措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八十九)微波炉。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噪声限值、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输入功率、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和接地措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九十)食品过度包装。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混装要求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有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
2.2024年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企业名单(第三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