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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4-09-17 新闻资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函》,东兴证券作为保荐人指派胡孔威先生、刘鹏先生担任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兴证券仍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现因胡孔威和刘鹏先生离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东兴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姚浩杰先生和王会然女士继续履行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友发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姚浩杰先生和王会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姚浩杰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曾先后负责中科海讯(300810)、友发集团(601686)、久祺股份(300994)、嘉曼服饰(301276)等IPO项目,大西洋(600558)、仙坛股份(002764)、石英股份(603688)、友发集团(601686)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尤洛卡(300099)、华光环能(600475)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和其他上市公司财务顾问项目,有着非常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经验。

  王会然女士:保荐代表人、律师。现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0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负责或参与了诺普信、富安娜、安妮股份、朗科科技、瑞凌股份、英飞拓、复大医疗、爱康科技、宇邦新材、中科海讯、固德威、智特奇等公司的IPO项目,以及诺普信、欧菲光、瑞和股份、仙坛股份、美盈森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有着非常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经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在该担保计划范围内,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抵/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7,000.00万元;截止2024年8月31日,公司累计抵/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合计357,776.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45%。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1,586,918.00万元,其中新增的担保为不超过613,500.00万元,其余为存量贷款续担保。

  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上述担保总额可在公司与子(孙)公司之间调剂。如2024年度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孙)公司,该等新设立或收购子(孙)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的担保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

  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质押担保的详细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本次拟用于抵质押的资产为公司自有资产,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抵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7,000.00万元;截止2024年8月31日,公司累计抵/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合计357,776.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45%。

  本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作为抵质押物,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资产抵质押事项的风险可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9元/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4日及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1)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报告书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2024年6月14日,公司实施首次股份回购,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截止2024年8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8,145,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与已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相比增加0.19%),最高成交价为5.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3,354,488.54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18,145,939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779792)用于可转债转股。

  该回购进展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在该担保计划范围内,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的(已开始使用授信额度的)担保合同金额为24,000.00万元;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为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6,758.51万元。

  ●2024年8月份发生的担保中不存在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企业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做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公司为子(孙)公司、子(孙)公司为公司在2024年度担保计划内提供的(已开始使用授信额度的)担保合同金额为24,000.0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1,586,918.00万元,其中新增的担保为不超过613,500.00万元,其余为存量贷款续担保。

  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上述担保总额可在公司与子(孙)公司之间调剂。如2024年度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孙)公司,该等新设立或收购子(孙)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的担保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147,107.8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123,917.46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金额为123,917.46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23,190.3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22,393.2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889.03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128,522.6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06,045.24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06,045.24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22,477.37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86,286.6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545.8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热浸镀锌钢管、高频焊接钢制管、钢塑复合管、螺旋焊管、不锈钢焊接钢制管、方矩形钢管项目;经销钢材、塑料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际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93,562.6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47,814.06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金额为47,685.10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45,748.5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646,167.4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309.72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94,316.6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2,134.41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52,025.09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42,182.2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70,536.6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060.9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不锈钢管材管件、不锈钢制品、阀门、机械设备加工,制造;金属材料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17,808.4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4,933.34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金额为2,006.98万块钱,资产净额为12,875.1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8,894.5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92.5万元人民币。

  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17,003.2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517.8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581.2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12,485.4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6,073.4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02.9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特定种类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颜料制造;颜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资产总额为50,912.8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19,257.31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11,675.39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31,655.5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59,066.4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644.17万元人民币。

  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是依据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为满足部分所属公司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相对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情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的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以内,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依据2023年度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对未来融资需求,对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进行的预计,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都同意《关于预计2024年度提供与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6,758.5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00%。公司对外担保全部是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公司合并范围以外主体做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